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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学发展.成就辉煌”摄影展的通知

日期:2012-06-18 作者: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党委宣传部 录入:wj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接黔教(委)社发〔2012〕49号文件通知,学校将开展“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题活动,其中一项是开展“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题摄影展。向全校征集反映我校教育事业自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的摄影作品(参展方案详见附件),请全校师生踊跃参加。请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参展作品报送我校党委宣传部。

                                              贵阳医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科学发展·成就辉煌”摄影展工作方案

 

一、参展对象

全校教职员工生(可根据需要选用非教育系统摄影者优秀作品)。

二、作品内容

体现我省教育事业自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在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服务“两加一推”主基调和“三化同步”主战略,实施全省教育系统“十二五”“ 12345” 主要工作思路和“4+2”工程,扎实开展“三个建设年”等方面 具有重大影响、体现创新精神的事件,展现教育工作者精神面貌、工作状态等具有代表性的瞬间影像以及在教学、科研、服务社会、传承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成就、模范人物等,并通过视觉影像的形式传达出来。展览设学校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校园文化、党建思政、对外交流、服务社会七个板块,在报送时请予注明。

三、作品要求

1.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需标明顺序,限4—8幅)

2.参展作品必须原创,投稿作品为jpg格式的电子文件,每幅作品的文件量不小于 3M (同时附原始文件)。7 L9 t, l' E; m; T2 e西部摄影论坛

3.照片除可做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外,拒绝接受后期合成等技术处理的图片。

4.作品须附文字说明:包括作品标题、推荐单位、图片说明(200字以内)、作者姓名、联系方式。(见附页:参展作品命名要求

5.作品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问题,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6.参展作品仅供本次展览及画册使用,不作其他商业用途。

四、工作流程

(一)展出活动。在各市(州)同时启动展出仪式,然后在各市(州)、部分省属高校和中职学校进行巡回展出。展出作品由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设计发送各市(州)教育局,各市(州)教育局按设计原尺寸进行制作;省属学校巡回展作品由省教育厅制作。各地各校要做好展览期间现场的影像记录、整理并附文字说明,展览结束后及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贵州师范大学。

(二)表彰奖励。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对参展作品进行评比表彰,并根据作品质量推荐发表、结集出版。(注: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权对参赛作品汇集出版和发表,不另支付稿酬;有关作品著作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五、奖励名额及奖金:

一等奖5名,奖金2000元,颁发证书;

二等奖10名,奖金1000元,颁发证书;

三等奖20名,奖金500元,颁发证书;

优秀奖若干名,只颁发证书;

 

 

(参展作品命名要求)

 

作品标题:XXXX

推荐单位:XXXX

图片说明(200字以内):XXXX

作者: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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